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: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,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。”本案中,江浦街道办为涉案房屋所在搬迁项目的实施单位,其亦认可委托相关单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原告)姜XX,男,汉族,住徐州市泉山区塔北街13号楼1单XX,现住徐州市新城区。委托代理人汤XX,北京市XX律师。委托代理人陈X,北京市XX实习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原告)姜XX(曾用名姜X),男,1969年9月14日出生,汉族,住江苏省泰兴市。委托诉讼代理人汤XX,北京市XX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,北京市XX实习律师。被上诉人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原告)许X,男,汉族,住江苏省无锡市新XX。委托代理人汤XX、孟X,北京市XX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无锡市人民政府,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XX。法定代表人杜XX,该市... 查看详情 >>